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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孩子在泳池内溺亡 海口一小区物业赔28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31 684 次浏览

  南国都市报10月11日讯(记者 王天宇)2017年8月份,海口一小区泳池内不幸淹死一位小孩,经过多方协调,小区物业公司向小孩家属赔偿28万元,事后物业公司认为泳池承包方应承担一半的费用,但起诉承包方后,被法院驳回。

  2017年7月1日,海口凯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域公司”)作为甲方与海口畅欣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欣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游泳池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甲方作为五源河公寓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017年8月5日15时许,未成年人王某在游泳池内溺亡。事后,凯域公司认为畅欣公司应该分担此次事件其中的一半费用。双方协商不成后,凯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游泳池承包经营合同书》中,非营业时间段内的安全保障由凯域公司负责,小孩溺水事件发生在非营业时间段内,则溺水事件发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凯域公司承担。对此,法院驳回凯域公司的诉讼请求。